南昌市煌上煌酱卤博物馆藏品 寄存、代保管、鉴定及咨询等公众服务制度
南昌市煌上煌酱卤博物馆藏品
寄存、代保管、鉴定及咨询等公众服务制度
1.藏品保管部负责博物馆收藏品寄存、代管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库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博物馆收藏品寄存、代管服务工作。
3.寄存、代保管收藏品必须是具备文物藏品资格的合法藏品。
4.收藏者和本馆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相关寄存、代保管协议;所有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在签订协议前应经过有关专家的鉴定,待协议签订后方能入库。
5.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归属权不变,收藏者可以随时取回藏品。
6.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在本馆展示时,应征得收藏者同意,标明收藏者身份。
7.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本馆可提供免费的保管、养护、修复服务;作为回报,本馆享有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出版权、研究权、展示权。
8.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一旦入库,必须按照本馆《藏品管理制度》和《藏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查阅资料制度
1.凡来资料科查阅资料者需持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自觉遵守查阅制度。
2.查阅史料前必须填写《查阅资料报告表》,经主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查阅。
3.爱护资料,不准在资料上乱涂乱画。否则视其情况给予罚款或拒绝查阅的处理。
4.室内严禁吸烟,不得将资料带出本室。
5.复印文件、抄写文件全文,应先写好《档案资料复制目录》,并交缴复印、查阅资料费。
6.资料收费标准为:
照片:100 元/张,电子照片:50 元/张
按查寻要求提供文字资料:50 元/千字
对相关专题进行查阅文字资料:50 元/千字
文字资料另外复印费 A4 纸:1 元/张 A3 纸:2 元/张
如需将书籍、照片或音像制品等资料借出本馆,除收取上述资料查询费外,还需交纳 50 元/天的出借费用。
博物馆提供代为保管、鉴定、养护、修复及咨询等公众服务的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