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南昌市煌上酱卤博物馆 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03

为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及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捐赠人)可以向南昌市煌上煌酱卤博物馆捐赠财产(包括资金、实物、技术、劳务以及其他财产),捐赠的财产应当是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南昌市煌上煌酱卤博物馆为受赠人,负责捐赠财产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捐赠自愿,且捐赠财产需满足博物馆收藏标准或博物馆工作需要;捐赠者应对拟捐赠财产具有无争议的所有权及处置权;

3、捐赠的财产应当用于南昌市煌上煌酱卤博物馆收藏、展示、教育及运行等方面,严禁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三条 接受捐赠的程序:

1、捐赠人向博物馆提出捐赠意愿;

2、南昌市煌上煌酱卤博物馆与捐赠人协商有关捐赠具体事宜,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品的种类、质量、数量,捐赠的期限和方式等问题,明确捐赠财产产权转移等事项;

3、博物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捐赠人办理有关手续;

4、捐赠人可以向南昌市煌上煌酱卤博物馆无条件或者附条件地捐赠财产。其中,附条件捐赠财产的,南昌市煌上煌酱卤博物馆可以与捐赠人协商约定条件。

5、对捐赠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表彰或示谢。

第四条 捐赠财产需要计算价值的,由博物馆委托相关领域专家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捐赠财产进行评估。

第五条 南昌市煌上煌酱卤博物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对受赠财产,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或者凭证。

第六条 捐赠人有权向南昌市煌上煌酱卤博物馆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南昌市煌上煌酱卤博物馆应当如实答复。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南昌市煌上煌酱卤博物馆负责解释。